关于开展2016年度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认定工作的通知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16-10-21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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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工委通〔2016〕70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 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认定工作的通知 |
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师生文明素质,根据《关于修订印发<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认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创建标准>的通知》(湘教工委发〔2015〕4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6年度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湖南省文明高校认定工作以《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认定管理办法》为依据,专家实地考察依《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创建标准》进行计分。 二、各有关高校要将本次创建工作作为高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把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落实《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等工作,纳入文明创建的整体方案中,落实在文明创建全过程。本次文明高校实地考察也将这些方面纳入相应项目进行考核。 三、凡有意申请2016年度“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认定的高校,需填写《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和《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创建自评表》(见附件2)一式五份,于2016年11月11日前提交给我委。 联系人:工委宣传部殷劭,联系电话:0731-82204082.
附件:1.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认定申请表 2.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创建自评表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6年10月19日 |
湘教工委通[2016]70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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